发布时间:2016-11-14 11:22:32
标签:公路建设 年度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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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规,部决定开展公路建设市场执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目标
本次督查以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为载体,以“履约诚信”为主要内容,通过督查,达到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耐久性,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的目标。
二、督查的组织
本次督查按全面督查、专项督查、省市互查和省市自查四个层次开展。部负责组织对云南、贵州等6省(区)公路建设市场进行全面督查;部质监总站负责组织对安徽、陕西等14省(区、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专项督查;省级互查由部指定的组织单位牵头,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省级自查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的督查工作。督查组织方案见附件。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情况。包括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执行基建程序、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监管以及对招标评标工作监管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依法建设和履约情况。
1.项目法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情况以及执行合同情况等。
2.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检查主要人员、设备的到位情况及其它重要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
(三)督查项目选择。
督查重点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通道、特大桥梁建设项目。具体项目由督查组随机选取,每个督查组至少督查2个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1—2个地方项目对部分内容进行督查。对项目督查,除对项目从业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外,重点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计量支付、变更设计情况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5—11月份开展督查工作,12月份进行督查工作总结。各督查组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组应在督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督查报告。省级自查工作的总报告及其电子版于11月底前报部公路司。
2.督查工作要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以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并建立重大问题督查回访制度。
3.督查结果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守法、不诚信的从业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予以公布。同时结合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查结果及有关单位的履约情况将作为评价从业单位信用的重要信息录入公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今年的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督查活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培育规范诚信的公路建设市场,确保公路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2006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组织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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