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度发文禁行运煤车 排放超标柴油货车被限行
发布时间:2017-09-27 16:21:42
标签:运煤车 山东 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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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和公安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仍然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的,市港航管理部门责令港口企业暂停煤炭装卸作业,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海事机构不得允许煤炭运输船舶靠港作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销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此前,山东省的潍坊港和烟台港已经分别于2017年7月底前和8月底前禁止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疏港煤炭,运输煤炭的柴油货车一律不得进出港区,环渤海各港口企业也不再签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合同。此举目的在于提升区域内铁路运输比例。
10月份起三部门分工协作
《通知》指出,山东省内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在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每天开展联合执法。对超标车辆的开展流程为:公安部门负责路面拦车,环保部门负责现场人工检测,对经检测超标的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环保部门督促整改、复检,公安部门对逾期未检验及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现场查处。
针对集中停放地营运货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营运货车集中停放地名单,检查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加装情况,环保部门负责检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检查车用尿素添加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的车辆。
《通知》还指出,要加强高排及超标排污车辆的处罚。规定在以上7个城市和重型柴油车主要交通干道中,划定总质量12吨以上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加装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除外)。
山东将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管重型柴油货车。11月1日起,利用卡口系统对闯入限行区域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抓拍取证。同时,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黑烟抓拍系统和交警执法站,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和逾期未检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实时预警、快速拦截,对现场查处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进行现场处罚。
车主要加装合格PDF 添加合格的车用油品
《通知》强调,车主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汽车质量检测中心质检合格报告并能提供售后服务的DPF产品,并选择具备车辆改装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安装,确保净化装置技术参数满足逐步加严的监管监控要求。同时,车主应添加合格的车用油品,并按要求维护保养车辆和净化设备,确保车辆和净化装置的正常稳定运行。
在此前的7月28日,山东已经出文禁止运煤车出入港口,此次再度发文,在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重型柴油货车的主要运输通道,加大了执法力度,在以上7个城市中是每天都要执法检查,其它市为每月组织一次联合行动。还规定了不达标柴油货车的限行区域。